俗話說,金九銀十是大學生就業的高峰期,中秋剛過,省內的各大招聘會現場就涌現了前所未有的求職潮流,但在求職的同事同時,多大學生所簽訂的就業合同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嚴重的話可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與合作單位產生糾紛,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記者采訪了某師范學院就業指導專家,就一些案例做出點評和提醒。
案例一:為“自由”不簽約反害自己
畢業于河南某高校的小林通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找到了一份看似高薪的工作,當時她說,就是沖著這個公司給出的高薪來的,當人事問她要不要簽訂就業協議時,她也沒多想,覺得簽與不簽也沒多大區別,倘若簽了,說不定就被公司給扣牢了,到時候想跳槽也不容易了。至今,小林已經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但公司卻沒有提及為她辦理應有的“四險一金”,工資也是一成不變,在別人看來,小林就像公司里的一個臨時工。
點評:“騎驢找馬”是校內大學生對“先就業再擇業”的戲稱,這種行為在大學生就業現狀中較為普遍。有的畢業生在被企業相中之初,希望能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以便讓自己的工作保險一些,但當和企業簽訂合同后,有的畢業生就后悔了,產生了怕受到單位束縛的想法。另外,無論是不是畢業生的要求,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違法的。畢業生更不要認為不簽約就可以更自由,不簽約會損害畢業生作為勞動者的權益,特別是在雙方產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出現工傷等情況時,會給雙方帶來更大的麻煩。
提醒: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對于試用期、培訓、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求職者一旦發現合同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應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
案例二:原先承諾沒寫入勞動合同難兌現
大學畢業生小雪在網上投了幾封簡歷后,終于找到一家公司覺得很適合自己,尤其是招聘信息上寫著“單位每月提供住房補貼500元”,小雪對這一點尤其感到滿意。經過筆試、面試后,今年初,小雪就到該公司上班了,并很快簽訂了勞動合同。工作1個月以后,小雪領到第一份工資時發現,工資單里并沒有500元的住房補貼。小雪馬上向辦公室反映,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小雪,招聘廣告上所說的補貼,單位已經取消了,而且還拿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給小雪看,合同上也沒有約定單位要支付她該補貼,所以單位沒做錯。小雪因此無比苦惱。
點評:招聘方不兌現當初承諾這種現象也比較普遍,一些招聘單位在與求職者簽訂合同時用的往往是單位自己制作的合同書,沒有按《勞動法》規定沿用正規的合同書。而求職者在與招聘方簽訂合同時也未細看內容,致使招聘方鉆了空子。
提醒:求職者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不能通過協商的辦法解決時,應當及時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訴。像小雪這種情況,如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則需收集到當初的招聘信息資料,以作為確鑿的證據,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